商标第29类主要包括肉类、鱼类、非活的家禽和野味,肉汁,坚果,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等食品类产品,该类还包含蛋类产品,以及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也是第29类商标的一部分。
在申请商标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对于公司和个人来说,注册商标可以通过直接到北京的国家商标局递交申请文件或者找商标代理公司代申请,注册商标只需要一次缴费可以使用10年,以后每10年续费一次就可以了。
以下是商标第29类的内容介绍:
大类 | 内容明细 |
2901 | 肉,非活的家禽,野味,肉汁 |
2902 | 非活水产品 |
2903 | 罐头食品(软包装食品不包括在内,随原料制成品归类) |
2904 | 腌渍、干制水果及制品 |
2905 | 腌制、干制蔬菜 |
2906 | 蛋品 |
2907 | 奶及乳制品 |
2908 | 食用油脂 |
2909 | 色拉 |
2910 | 食用果胶 |
2911 | 加工过的坚果 |
2912 | 菌类干制品 |
2913 | 食物蛋白,豆腐制品 |
2914 | 肠衣 |
第29类商标主要包括动物类食品,以及日用或贮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可食用的园艺产品,本类尤其包括奶饮料(以奶为主)、人食用的加工过的种子(非用作调味品的),但不包括某些植物类食品、婴儿食品、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膳食补充剂、色拉调味品、待孵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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