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它是商标保护的“灵魂”和商标法正常运行的“枢纽”,一直以来都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特别关注。
显著性是指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从总体上具有明显的特色,能与他人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的商标区别开来,在市场交易中足以使广般人据以辨别不同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即商标具有独特性和可识别性,使用在“冰箱”上的“海尔”商标、使用在“彩色胶卷”上的“柯达KODAK”就属于强商标,因为它们的符号要素为自创无含义的单词或词组、或由动物卡通造型或通过特殊手法表现出的形态。
显著性还分为固有显著性和获得显著性,固有显著性指商标本身的显著性,即不依赖于商标的使用而产生的显著性;获得显著性则是指通过使用而产生的显著性。
序号 | 名称 | 定义 | 作用 | 分类 |
1 | 商标显著性 | 指商标所具有的能够使相关公众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特征 | 使消费者能够识别、记忆商标,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 | |
1.1 | 固有显著性 | 来自商标本身的特征,通常指商标的构成要素独特或与其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显得独特 | 使商标具有易于识别的特点,便于注册 | 显著性的一种 |
1.2 | 获得显著性 | 缺乏固有显著性的商标,经过长期使用,使消费者能够识别并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 | 使原本缺乏显著性的商标具备注册条件 | 显著性的一种 |
2 | 缺乏显著性 | 指商标不具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特征 | 商标可能无法注册,或者容易与其他商标混淆,影响消费者识别 | |
2.1 | 通用名称 |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 缺乏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通常无法作为商标注册 | 缺乏显著性的类型 |
2.2 | 直接表示商品特点 |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 缺乏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通常无法作为商标注册 | 缺乏显著性的类型 |
2.3 |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 | 其他依照社会通常观念,不具备商标显著特征的标志 | 包括过于简单或复杂的商标、表示商品或服务特点的短语或句子、日常商贸用语等 | 缺乏显著性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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