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文字商标是否近似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判定标准:
1、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排列顺序不同:这种情况下,两个商标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这也被认为是近似商标的一种情况。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英文中的"HAWK"和"WOLF"都与“鹰”和“狼”有关,因此它们可能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这种情况下,两个商标也被视为近似。
5、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这同样是一种近似的情况。
6、商标文字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如果两个商标在视觉、听觉或语义上都有相似之处,那么它们可能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7、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这种情况下,两个商标也可能被判定为近似。
8、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这种类型的商标也被认为是近似的。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高院在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不仅考虑了商标标志的构成要素和整体的近似程度,还考虑了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等因素,是否容易导致混淆被视为判断标准。
以下是关于如何查询文字商标近似的介绍,包含了主要的判断标准和注意事项:
判断标准 | 描述 | 注意事项 |
1. 汉字构成相同 | 中文商标的汉字完全相同,仅字体、设计、注音或排列顺序不同 | – 注意区分字体、大小写、横排与竖排 – 个别汉字不同,但整体含义无明显区别的情况也属于近似 |
2. 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相同 | 商标由相同的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 | – 无大小写之分 – 字母或数字数量相同,个别字母或数字不同的情况也属于近似 |
3. 外文单词顺序 | 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 | – 顺序变化导致含义无明显区别的视为近似 |
4. 多个汉字构成 | 中文商标由三个或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含义无明显区别 | – 首字读音或字形明显不同,整体含义不同的情况除外 |
5. 多个字母构成 | 外文商标由四个或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含义无明显区别 | – 个别字母不同,但整体含义无明显区别的情况视为近似 |
6. 字形、读音、含义近似 | 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相近,可能导致公众混淆 | – 需要综合判断字形、读音和含义 |
7. 含义相同或近似 | 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 – 需要考虑商标在相关公众心目中的认知程度 |
8. 字、词重叠 | 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 – 注意区分重叠的字、词是否具有显著性 |
9. 在先商标附加描述 | 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或修饰作用的形容词、副词 | – 需要判断附加的描述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可能导致公众混淆 |
通过以上介绍,可以更直观地了解文字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和注意事项,在查询近似商标时,可以参考这些标准进行判断,但请注意,实际判断过程中还需结合具体案例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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