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结和驳回是法律程序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具体区别如下:
1、驳回起诉:这是人民法院对已受理的案件进行审理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所采取的行为,原告可能没有与案件直接的利害关系、没有明确的被告、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如果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这些条件,法院将裁定驳回起诉,需要注意的是,驳回起诉的案件,当事人再次起诉时,如果符合起诉的条件,法院应予受理。
2、驳回诉讼请求:这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依照实体法的规定,认为当事人的实体请求无正当理由或法律依据而以判决形式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换句话说,如果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即原告并不享有其所主张的实体权利,法院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两者的区别: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的诉权作出的评价,而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对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评价,在审判实践中,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需要将庭审过程全部结束,而驳回起诉的案件,即使有些已经进行了部分庭审,也可能因为不符合起诉条件而被驳回。
下面是一个简单的介绍,用以区分“审结”和“驳回”这两个法律概念:
项目 | 审结 | 驳回 |
定义 | 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或裁定的过程。 | 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于原告的起诉或诉讼请求,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予以拒绝的行为。 |
适用阶段 | 案件审理结束后,作出实体判决或裁定的阶段。 | 立案后,尚未作出实体判决或裁定之前的审理过程中。 |
法律依据 | 实体法(如民法、合同法等) | 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等) |
解决问题 | 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请求作出评判。 | 对当事人的起诉权或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评判。 |
法律效力 | 一旦生效,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产生决定性影响。 | 当事人不能以同一理由再次起诉,但可能重新以其他理由或证据起诉。 |
常见情形 | 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支持或部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 法院认为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或者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从而予以拒绝。 |
后续可能性 | 判决生效后,如无特殊情况,案件终结。 | 驳回后,当事人可能根据情况选择重新起诉或提起上诉等。 |
请注意,这个介绍仅作为一般性解释,具体情况可能会因不同案件和法律环境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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