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假冒注册商标罪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和规定

为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草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明确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相关法律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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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序号 司法解释来源及条款编号 内容描述
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 同上,第八十九条 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追诉。
3 同上,第九十条 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
4 同上,第九十一条 本规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数。
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这个介绍总结了假冒注册商标罪相关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有助于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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