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以下是关于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规定的介绍:
罪名 | 法律依据 | 行为表现 | 刑罚 |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 1.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2. 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
1.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情节严重标准 | 1.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 2.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 3. 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 |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即可构成情节严重。 | |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 | 1.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 2. 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 3. 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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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犯罪定罪处罚标准 | 1. 尚未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六万件以上; 2. 尚未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三万件以上; 3. 部分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已销售标识数量不满二万件,但与尚未销售标识数量合计在六万件以上; 4. 部分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已销售标识数量不满一万件,但与尚未销售标识数量合计在三万件以上。 |
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未遂)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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