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释义第五十二条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的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在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在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标明“注册商标”,或者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注册标记,或者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与注册标记近似的符号,误导相关公众的。

商标法释义第五十二条

序号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描述
1 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 销售侵权商品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 伪造或擅自制造商标标识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4 更换注册商标并投入市场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5 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其他损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如非法经营额计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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