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的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在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在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标明“注册商标”,或者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注册标记,或者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与注册标记近似的符号,误导相关公众的。
序号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 描述 |
1 | 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 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
2 | 销售侵权商品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3 | 伪造或擅自制造商标标识 |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
4 | 更换注册商标并投入市场 |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
5 | 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 其他损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如非法经营额计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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