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是指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违反商标法规的商标注册人进行的处分,或是因注册商标发生争议时所作出的终局决定,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撤销的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其注册事项,如注册人名义、地址等。
2、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3、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这也被称为“撤三”制度,是鼓励商标使用,防止恶意囤积商标投机取巧获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商标资源的浪费的一种制度。
4、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对于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请求赔偿时,未能提供此前3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实际使用证据,否则,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商标法及有关规定,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取消原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程序。
以下是商标撤销的事由及简要说明的介绍:
序号 | 事由类别 | 具体事由 | 说明 |
1 | 违反商标法规定 | 商标权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或图形 | 如商标权人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注册商标的模样 |
2 | 违反商标法规定 | 商标权人自行改变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 | 如更改注册人的名称、地址等注册信息,且未经商标局批准 |
3 | 违反商标法规定 | 商标权人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 未经商标局批准,擅自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 |
4 | 长期未使用 |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 | 如果商标权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 |
5 | 成为通用名称 |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 | 当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名称被广大消费者认为是该类商品的通称时 |
6 | 粗制滥造 | 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 商标权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低劣,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 |
7 | 其他违规行为 | 如商标注册申请时采用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 |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
了解这些商标撤销的事由,有助于商标注册人遵守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和维护自己的注册商标,避免商标被撤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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