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复审是一种法定程序,针对不服商标局对商标有关事项所作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提出的复审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审理商标注册复审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和商标撤销复审案件。
商标复审的主要类型包括:
1、商标驳回复审:当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
2、商标异议复审: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3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
3、商标转让驳回复审: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4、商标续展驳回复审: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复审。
5、商标撤销复审: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6、商标无效宣告复审:当事人对商标局无效宣告不服的复审。
不同的复审形式,内容不同,所需要的资料也有所不同,在商标驳回复审中,所需的材料包括商标评审申请书、商标评审理由书、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商标局决定书、通知书及其附件等。
商标复审是指当商标申请人或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商标局就商标注册、转让、续展、异议或撤销等方面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
商标复审的类型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复审类型 | 描述 |
1 |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 | 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不服时提出 |
2 | 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复审 | 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的决定不服时提出 |
3 | 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复审 | 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的决定不服时提出 |
4 | 异议裁定不服复审 |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时提出 |
5 |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 | 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时提出 |
6 | 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复审 | 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决定不服时提出 |
介绍列出了商标复审的六种类型,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复审类型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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