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驰名商标应当是经省工商局认定的省著名商标,商标的知名度高、信誉好,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的条件考察: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销售情况;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广告宣传情况;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质量保证情况。
序号 | 条件内容 |
1 | 商标必须是全国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所拥有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并被认定为著名商标 |
2 | 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都必须满三年以上(含三年) |
3 | 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深受消费者(用户)喜爱 |
4 |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 |
5 |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
6 |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销量、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
7 | 该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大 |
8 | 该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
9 | 近三年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
10 | 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具备一定的国际知名度 |
请注意,这些条件是根据提供的参考信息整理的,实际申请时还需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的具体要求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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