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该规定的主要目的是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工作,以保护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驰名商标被定义为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这里的“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是由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的,他们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
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这意味着只有在商标持有人提出请求的情况下,才会对商标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驰名商标的保护也是被动的,只有当商标权益受到侵犯时,才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概述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中的关键信息:
序号 | 内容分类 | 规定具体内容 |
1 | 驰名商标定义 | 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
2 | 管理部门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
3 | 认定原则 | 个案认定、被动保护。 |
4 | 申请主体 | 商标注册人。 |
5 | 申请途径 | 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 |
6 | 认定周期 | 认定时间未超过三年的,不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
7 | 申请材料 | 1.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
2.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 ||
3.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 ||
4. 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 ||
5. 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 ||
6. 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 ||
7.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 | ||
8 | 保护范围 | 不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而且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9 | 法律保护 | 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
这个介绍简要概述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中的关键信息,供参考,具体规定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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