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证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证明商标权利的法律文件,办理商标注册证的手续包括: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缴纳商标注册费用、等待商标局审查、公告期等。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
如果您想继续使用该商标,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序号 | 办理手续 | 相关规定及说明 |
1 | 商标注册申请 | 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包括商标图样、申请类别、申请人信息等。 |
2 | 形式审查 | 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后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符合规定,审查通过后发放《受理通知书》。 |
3 | 实质审查 | 商标局对申请商标的显著性、是否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等进行实质审查,审查通过后发布初步审定公告。 |
4 | 初审公告 | 初步审定公告期为三个月,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局发放注册公告。 |
5 | 注册公告 | 注册公告即证明了该商标已被核准,商标申请人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 |
6 | 领取商标注册证 | 自发布注册公告之日起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商标注册人可领取商标注册证。 |
7 | 补发商标注册证 | 如商标注册证遗失或破损,应向商标局申请补发,遗失的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 |
8 |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 | 商标注册证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
9 | 续展手续 | 商标注册人如需继续使用注册商标,应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
10 | 注销注册商标 | 如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注册商标,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如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未办理移转手续的,商标将被注销。 |
请注意,以上介绍仅作为参考,具体办理手续及规定以商标局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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