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的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关于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的规定

序号 项目 规定说明
1 初审公告期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
2 注册商标有效期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 续展申请期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
4 宽展期 在续展申请期内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5 续展有效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6 注销规定 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这个介绍总结了我国关于注册商标有效期限的主要规定,以便于您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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