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转让合意;订立书面转让合同;提交转让申请备案;等待商标局核准转让,在提交转让申请的过程中,可以选择自行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或者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在转让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人需要对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进行一并转让,如果转让人名下领土延伸至中国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与申请转让的国内商标构成相同类似商品上的相同近似商标,则其应一并办理转让,已作出审查结论(包含已初步审定,处于驳回复审,异议,无效宣告,撤三程序中)的注册申请,应适用一并转让原则,针对可能引起混淆误认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转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予以核准,转让申请核准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发给受让人《转让核准证明》,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受让人便开始享有商标专用权。
申请人需要避免因商标转让行为导致混淆或者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形,申请转让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时,受让人需符合《 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资格和资质要求,申请将含有地名的商标转让给该地区以外的受让人时,如果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与该商标所包括的地名具备紧密联系, 商标转让后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产地、来源产生误认,或者容易使相关公众或者一般消费者产生混淆的,也需要谨慎处理。
序号 | 流程 | 注意事项 |
1 | 查询商标状态 | 确认商标是否具备转让资格,即没有被冻结或宣告无效 |
2 | 准备申请资料 | 1. 商标转让申请书 2.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 委托代理机构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3 | 提交转让申请 | 按要求填写相关转让信息,并缴纳申请费用 |
4 | 等待审核 | 商标局进行审查,一般一个月左右能拿到核准转让证明 |
5 | 完成转让 | 1. 签订商标转让协议 2.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 受让人成为商标的合法拥有人 |
6 | 注意事项 | 1.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2. 确定商标价值 3. 一并转让相同或近似商标 4. 征得被许可人同意(如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 5. 受让人保证商品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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