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利范围包括专用权、许可权和转让权,专用权是指商标权主体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独占使用的权利,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可以将自己拥有的商标权转让给他人。
序号 | 权利范围内容 | 说明 |
1 | 核准注册的商标 | 商标权人有权在核定的商标上使用,包括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元素。 |
2 | 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 | 商标权人仅能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享有专用权。 |
3 | 禁止权 | 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
4 | 许可权 | 商标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但需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并备案。 |
5 | 独占权 | 商标权人享有商标的排他性使用权,未经授权他人不得使用。 |
6 | 投资权与质押权 | 商标权人可以将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或设立质押。 |
7 | 转让权 | 商标权人可以将商标权利依法转让给他人。 |
8 | 继承权 | 商标权可以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
9 | 商标保护范围的扩展 | 对于著名商标,保护范围可能扩展到所有可能引起联想的使用。 |
10 | 商标有效期与续展 | 商标有效期为十年,需在到期前一年申请续展。 |
请注意,商标权利范围不仅限于上述内容,具体的权利范围还可能受到各国商标法的规定和解释,上表仅供参考。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501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