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刑法条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该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犯罪 。
法律文件 | 条文编号 | 条文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百一十四条 |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司法解释(2004年) |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商标法 | 第四十条第三款 |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 第七十条 |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
请注意,上述介绍内容是基于提供的信息整理的,具体法律条文和解释可能随法律的修订和更新而变化。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502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