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商标分类目录表的规定,小吃店属于商标分类第43类,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中提到,餐饮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时,申请的类别可以是第43类、第30类、第32类、第35类,第43类是餐饮服务的核心类别,包括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等;第30类是食品类别,包括咖啡、茶、面包、糕点、甜食等;第32类是饮料类别,包括奶茶(非奶为主);第35类是饭店商业管理类别。
商标分类号 | 类别名称 | 适用范围说明 |
43 | 餐饮服务 | 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包括堂食和外卖服务等 |
35 | 广告、商业管理、市场营销 | 用于品牌推广、市场营销等相关服务 |
29 | 食品和饮料 | 包括肉类、鱼类、家禽、蔬菜等食品,以及小吃店可能提供的特色食品 |
30 | 咖啡、茶、米、面粉等 | 如果小吃店销售此类商品,或者有特色调料、饮料等 |
31 | 农业产品、园艺产品 | 如果小吃店提供生鲜类食品或相关产品 |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简要的介绍,实际注册商标时可能需要更详细的分类选择,根据小吃店具体的业务范围和产品种类,可能还需要考虑其他的分类,商标注册是一个专业的过程,通常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详细咨询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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