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虹宏诉(加拿大)百乐高比萨有限公司确认注册商标权权属纠纷案

刘虹宏诉(加拿大)百乐高比萨有限公司确认注册商标权权属纠纷案是中国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及商标权纠纷的案件,以下是该案件的详细情况:

刘虹宏诉(加拿大)百乐高比萨有限公司确认注册商标权权属纠纷案

1、原告:刘虹宏,中国公民,拥有一家名为“百乐高”的比萨店。

2、被告:加拿大百乐高比萨有限公司,一家在加拿大注册并运营的比萨连锁店。

3、争议商标:原告和被告都使用了“百乐高”作为商标来标识各自的比萨店。

4、纠纷起因:原告认为被告使用“百乐高”商标侵犯了其在中国注册的商标权,并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5、诉讼请求:原告要求法院确认其对“百乐高”商标的所有权,并要求被告停止使用该商标。

6、法律依据:根据中国的《商标法》,商标注册人对其已注册的商标享有专有权,他人未经授权不得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7、证据及争议焦点:原告提供了其在中国市场注册“百乐高”商标的证据,并指出被告的商标与自己的商标存在相似之处,被告则辩称其在中国并未注册“百乐高”商标,且其商标与原告的商标存在明显区别。

8、法院判决:经过审理,中国法院认定原告对“百乐高”商标享有专有权,并裁定被告停止使用该商标,法院还要求被告支付一定的赔偿金给原告。

是关于刘虹宏诉(加拿大)百乐高比萨有限公司确认注册商标权权属纠纷案的详细情况,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示例案件,实际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以下是对刘虹宏诉(加拿大)百乐高比萨有限公司确认注册商标权权属纠纷案的简要信息介绍:

项目
案件名称 刘虹宏诉(加拿大)百乐高比萨有限公司确认注册商标权权属纠纷案
原告 刘虹宏(加拿大国人,1967年6月1日出生,住北京广播学院14号楼2门203室)
原告委托代理人 吴拥军、伊娜(北京市嘉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加拿大)百乐高比萨有限公司(Panago Pizza Inc.)
被告住所地 加拿大国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阿博茨福德市米尔莱克路33149号
被告法定代表人 肯尼思·鲁克(主任兼秘书—财务官)
被告委托代理人 张永红(北京市天水泽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件受理时间 2003年6月23日
开庭审理时间 2004年2月25日
注册商标名称 “panago百乐高”
注册号 1352266
原告主张 原告享有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签订商标转让协议,也未授权任何人办理转让
纠纷焦点 注册商标被加拿大派纳高普勒斯比萨有限公司(Panago Poulos Pizza Franchises Ltd)受让取得

这个介绍概述了案件的基本信息,有助于了解案件的主要内容和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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