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转让是指在不同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商标权利转让行为,商标申请人或注册人按照一定条件与受让人达成协议,并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将其商标权或商标申请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通过转让继受取得相应权利。
以下是注册商标转让的基本要求和须知:
1、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双方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2、办理途径: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有以下途径:
– 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
– 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 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 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3、基本要求:
– 商标转让申请可针对已注册的有效商标或者有效的商标注册申请提出。
– 商标转让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
4、遵循原则:商标转让基于转、受让双方真实共同意思表示发生,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
,介绍形式呈现:
序号 | 转让须知事项 |
1 | 注册商标可以转让,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
2 | 注册商标的转让必须签订转让合同。 |
3 | 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在国家商标局办理。 |
4 | 受让人需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
5 | 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
6 | 注册商标的转让需要公告。 |
7 | 受让人获得的是商标的所有权。 |
8 | 商标局公告后,受让人取得商标所有权。 |
9 | 同一商标在不同类别上注册,转让人应一并转让。 |
10 | 在同一类别里,注册相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转让。 |
11 | 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之外的事件发生转移,需凭相关证明文件办理手续。 |
12 | 转让人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一并转让。 |
13 | 转让人需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经营的有效证明文件(如药品、卷烟等)。 |
14 | 转让人在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期限内,需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方可转让。 |
15 | 转让双方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
16 | 转让双方需缴纳转让规费。 |
17 | 如有商标代理组织代理,需附送委托书。 |
请注意,以上介绍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请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操作规定,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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