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规定,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专利申请阶段缴纳的费用包括申请费、优先权要求费、申请附加费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印刷费,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概述了在中国缴纳专利费用的主要时间节点和费用类型:
费用类型 | 缴费时间节点 | 备注 |
申请费 | 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 | 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费,以及印刷费等 |
实质审查费 | 自申请日起(或优先权日)起3年内 | 仅适用于发明专利 |
授权当年年费 | 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 | 包括专利登记手续费、印花税等 |
年费 | 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 | 每年都需要缴纳,直至专利保护期届满 |
滞纳金 | 年费期满之日起最迟6个月内补缴 | 若未按时缴纳或缴纳金额不足,需同时缴纳滞纳金 |
复审费 | 收到驳回申请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 | 若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可申请复审 |
著录事项变更费 | 提出变更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 | 如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等 |
无效宣告请求费 |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 | 当事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时需缴纳 |
优先权要求费 | 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 | 若申请中包含优先权要求,则需缴纳该费用 |
请注意,以上介绍仅为概括性说明,具体缴费金额和期限可能因专利类型、申请情况以及相关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建议在缴纳费用前,详细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代理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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