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行为。
该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人依法对自己已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它构成我国商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法律规定条款 | 内容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明知要件 | 销售者主观上明知其所销售的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包括明确知道和应当知道,法院会结合交易的时间、地点、价格、交易方式等客观事实,以及行为人的职业背景、交易习惯等因素进行推定。 |
销售金额 | 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销售金额的认定包括实际销售价格和能够证明已实际成交的待销售商品货值金额。 |
证据收集与质证 | 辩护律师应对指控的销售金额、商品真伪鉴定、进货渠道、销售记录等证据进行严格审查,找出证据链的薄弱环节,为被告人提供有力的无罪或罪轻辩护。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明知的认定 | (一)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二)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三)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 |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506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