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我国刑法中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规定和打击的一项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对于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的行为,其犯罪构成和立案标准如下:
1、犯罪构成:
– 行为主体: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 行为客体: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权。
– 行为方式: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
– 行为结果: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或者巨大。
– 特定目的:违法所得。
2、立案标准:
– 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特殊情况:
– 如果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但其货值金额达到规定的销售金额标准的三倍以上,或者销售金额不足但与尚未销售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达到上述标准的三倍以上,将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 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规定,使得注册服务商标长期得不到刑法保护的状态得以改变。
序号 | 立案标准/犯罪构成 | 具体内容 |
1 | 立案标准 | 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 |
2 | 立案标准 | 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 |
3 | 立案标准 | 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 |
4 | 犯罪构成-主体 | 一般主体,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
5 | 犯罪构成-主观方面 | 故意,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 |
6 | 犯罪构成-客体 | 国家商标管理秩序或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 |
7 | 犯罪构成-客观方面 | 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假冒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商品 |
8 | 犯罪构成-销售形式 | 包括批发、零售、代销等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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