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害商标,通常是指对公众利益造成损害或误导的商标,根据现行《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注册商标前,如果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那么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对于“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可以依职权主动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这意味着,即使某个商标已经被注册,但如果它是基于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那么这个商标仍然可能被宣告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法》第4条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这种使用的需要可以是实际的需要(因实际使用而产生的确权及保护需要),也可以是潜在的需要(因即将或计划使用而产生的需要),但无论是实际使用还是意图使用,都应当是真实的。
判断一个商标是否为清害商标,需要综合考虑其注册前的已有使用、是否基于欺骗手段获取注册以及其在实际和潜在使用中的真实性等因素。
要确定一个商标是否受到清害,我们需要关注是否存在侵害商标权的行为,以下是一个示例介绍,用于自查商标是否受到侵害:
序号 | 商标名称 | 商标注册号 | 涉嫌侵权行为 | 侵权方 | 是否遭受清害 |
1 | 商标A | XXXXXXXX | 未经授权使用 | 公司B | 是 |
2 | 商标B | XXXXXXXX | 恶意模仿 | 个人C | 是 |
3 | 商标C | XXXXXXXX | 侵犯商标专用权 | 公司D | 否 |
4 | 商标D | XXXXXXXX | 未经授权销售 | 个人E | 是 |
以下是对介绍中各列的说明:
1、序号:用于标识每个商标的编号。
2、商标名称:列出需要自查的商标名称。
3、商标注册号:商标在相应国家或地区注册的编号。
4、涉嫌侵权行为:列出涉嫌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如未经授权使用、恶意模仿、侵犯商标专用权等。
5、侵权方:实施侵权行为的个人或公司。
6、是否遭受清害:根据涉嫌侵权行为,判断该商标是否受到侵害。
通过填写此介绍,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名下商标的侵权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商标权益,在发现侵权行为时,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向相关部门提起投诉或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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