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注册选大类主要基于《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该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成45个大类,其中商品为1~34类,服务为35~45类,这种分类方式方便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申报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类别及名称。
对于包包,通常应属于第18类,即皮革和人造皮革制品,包括皮包、皮衣、皮鞋、皮带等,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填写具体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不得填写类别标题和类似群名称,不应选择类似群名称如"0501 药品,消毒剂,中药药材,药酒;或 0502 医用营养品,人用膳食补充剂,婴儿食品",而应填写具体商品,如:维生素制剂 *050090 、鱼肝油 050150 、补药 050262 等。
在选择包包商标注册的大类时,需要根据具体的商品特性和市场定位来准确确定,建议在注册商标前进行商标分类查询,以有效降低商标注册风险。
包包的商标注册通常属于第18类——皮革皮具,以下是关于包包商标注册大类的介绍:
大类编号 | 大类名称 | 商品描述 |
18 | 皮革皮具 | 包括各类手提包、背包、钱包、皮箱、皮带等 |
请注意,包包的具体类型和材质可能会影响商标注册的子分类选择,建议在注册前详细咨询专业商标代理机构,以确保选择正确的分类。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506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