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此类行为侵犯了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具有以下情形: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进一步明确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情形,例如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等。
需要注意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罚金是必须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将强制缴纳。
犯罪情节 | 刑罚措施 | 法律依据 |
情节严重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
情节特别严重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
单位犯罪 | 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 《刑法》第二百二十条 |
明知故犯(销售) | 比照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规定处罚 |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及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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