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三,全称为撤销三年未使用商标的申请,是指任何主体可以对已注册满三年且未使用的商标进行提出撤销的申请,在实际操作中,撤三已经成为了为拟注册新商标清除在先注册障碍的常用手段,尤其是对于在先注册已满五年、非恶意申请注册、与目标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等情况。
在进行撤三申请时,需要提供符合《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证据材料,这包括:能够显示商标的标识;能够显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服务上;能够显示商标的使用人(包括注册人和被许可人);能够显示商标的使用日期;以及能够显示商标是在《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的使用等。
当心仪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后,可以通过以下六个方面来印证是否适合申请撤三:看商标是否使用;看注册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看注册地址是否一致;看是否有经营资质;是核心商标还是保护性商标等,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单一的一种材料无法体现所有要素,但可以通过其他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商标的使用。
撤三"通常是指在某些法律程序或者行政流程中,需要撤销三个方面或者三个环节的意思,以下是一个示例介绍,展示了在某个假设的场景中,进行“撤三”操作需要提供的信息:
序号 | 需要撤销的环节 | 需要提供的材料或信息 | 说明 |
1 | 撤销合同环节 | 原合同副本、撤销合同申请书 | 需要说明撤销合同的原因,双方同意撤销的证明文件 |
2 | 撤销登记或备案环节 | 登记或备案证明文件、撤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 需要提供撤销原因,相关审批部门的同意意见 |
3 | 撤销资质或许可环节 | 相关资质或许可证书、撤销资质/许可申请书 | 需要说明撤销原因,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
以下是具体的介绍内容:
序号 | 撤销环节 | 所需材料或信息 | 备注 |
1 | 合同撤销 | – 原合同正本及副本 – 撤销合同申请书 – 双方同意撤销的证明文件 |
需要明确撤销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双方的责任 |
2 | 登记备案撤销 | – 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 撤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 相关部门同意撤销的文件 |
需要按照原登记备案的机关要求提供相应的撤销材料 |
3 | 资质许可撤销 | – 资质许可证书正本及副本 – 撤销资质/许可申请书 – 监管部门审核意见 |
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可能涉及后续的法律责任 |
请注意,这个介绍只是一个示例,具体需要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会根据不同的业务场景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应该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完整、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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