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虹林假冒注册商标案是一起严重的经济犯罪案件,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卞虹林和李峰在2004年2月至9月间,明知他们没有“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仍然租借房屋并招募了9名工人,专门从事包装假冒的“中华”、“红双喜”及“牡丹”等品牌香烟。
被告人卞虹林对公诉机关关于其生产假冒“中华”、“红双喜”及“牡丹”等注册商标香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在工人的招募问题上,卞虹林在法庭上推翻了他在公安机关的原供述,声称工人是由接收假烟的人介绍的。
此案件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04]1075号起诉书提起公诉,并于2005年1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对于商标权的侵犯行为,法律将会严厉打击。
序号 | 姓名 | 曾用名 | 出生日期 | 民族 | 籍贯/住址 | 文化程度 | 职业 | 辩护人 | 羁押地点 | 指控罪名 | 活动时间 | 其他信息 |
1 | 卞虹林 | 无 | 1961年月日 | 汉族 | 住址未提供 | 高中 | 无业 | 顾岱华 | 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 假冒注册商标罪 | 2004年2月至9月间 | 租借房屋,组织假冒香烟生产 |
2 | 李峰 | 李三云 | 1979年月日 | 汉族 | 安徽省临泉县 | 小学 | 农民 | 杜元金 | 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 假冒注册商标罪 | 2004年2月至9月间 | 招募工人,参与假冒香烟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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