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这一罪行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未经许可使用:行为人在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时,必须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所谓的“注册商标所有人”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我国,凡是依法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经商标局核准的申请人,即成为注册商标所有人。
2、同一商品或服务: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与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属于同一种,这意味着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在性质、用途等方面应当是相同或相似的。
3、商标相同:所使用的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必须是相同的。
4、情节严重:针对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行为,其情节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这可能涉及到使用的规模、持续时间、产生的社会影响等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也被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这改变了注册服务商标长期得不到刑法保护的状态,对于反向假冒行为——擅自更换他人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再投入市场的行为,是否构成本罪仍需进一步研究。
序号 | 条件内容 |
1 |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行为人在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时,没有征得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 |
2 | 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的行为 行为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
3 | 情节严重 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给商标所有人造成较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
这些条件是判断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关键要素,符合这些条件的行为将被视为犯罪,并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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