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确实构成商标侵权,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这意味着,如果销售商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销售带有该商标标识的假冒商品,便构成了商标侵权。
对于收集商品的零部件组成商品后,或者将作废的商品加工后,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再出售的行为,则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同时可能触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序号 | 商标侵权行为 | 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
1 |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 是 |
2 | 销售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 | 是 |
3 | 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商品 | 是 |
4 |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是 |
5 | 销售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商品 | 可能是(需判断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 |
6 | 销售未注册但具有知名度的商标商品 | 否(但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
7 | 销售已过期的注册商标商品 | 否(但需注意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
需要注意的是,介绍中的“可能是”表示在某些情况下,销售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商品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具体需要根据是否存在混淆消费者的情况来判断,而“否(但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表示虽然不构成商标侵权,但可能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如不正当竞争法,在实际操作中,具体情况需要结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案例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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