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行为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以下四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序号 |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定义及描述 |
1 |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
2 |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
3 |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
4 |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
5 | 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 |
6 |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
7 | 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
8 |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
9 |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如: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或装潢使用,足以造成误认 |
这些行为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严重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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