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假冒商标罪判决

上海金乔线缆有限公司负责人任荣新在2004年1月至2006年3月期间,未经“AMP”(安普)及“SYSTIMAX”(康普)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其公司生产的网络布线产品上使用了与这两个品牌相同的商标,公安机关随后在金乔公司的办公室和仓库内查获了待销售的假冒产品,其中包括“AMP ”(安普)牌网络布线产品234箱及“SYSTIMAX”(康普)牌网络布线产品128箱,货值金额计10.3万余元。

上海假冒商标罪判决

经调查,虽然金乔公司在形式上经过了工商部门的审批和登记注册,但该公司实际上是由任荣新个人出资和控制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决定是任荣新基于个人意志作出的,违法所得也归任荣新所有,因此不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

由于这一事件,任荣新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案例也被视为针对服务领域假冒服务类注册商标违法犯罪行为的集中打击行动的一部分。

序号 项目
1 公司名称 上海金乔公司
2 老总姓名 (请填写具体姓名)
3 案由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4 判决结果 有期徒刑(请填写具体刑期)
5 罚金 (请填写具体金额,如有)
6 案件影响 影响公司声誉,可能导致业务受损
7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8 涉案商标 (请填写被假冒的商标名称)
9 涉案金额 (请填写具体金额,如有)
10 案发时间 (请填写具体时间)
11 审判时间 (请填写具体时间)
12 审判法院 (请填写具体法院名称)
13 判决书编号 (请填写具体编号)

请注意,以上介绍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信息需要根据实际案件情况填写,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关于此案件的信息,请查阅相关新闻报道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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