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市,一起涉及外籍人士M的假冒注册商标案被提起公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裁定,M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因此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件中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和“同一种商品”是两个重要的认定难点,只要行为人得到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即不构成犯罪,口头与书面同意均可,若无书面合同,未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或备案,仅缺乏形式要件,而只要确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同意,即使口头许可,在实质上已具备“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但需注意,若所有人口头同意后,双方签订以上报批准等形式作为生效要件的书面合同,而实际未经批准,则应当认为行为人尚未取得所有人许可,其使用行为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行为。
所谓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采用他人的服务商标签订合同或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使用他人商标,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序号 | 嫌疑人信息 | 涉案商标信息 | 案情简述 | 状态 |
1 | 姓名:John Smith | 商标名称:Nike | 假冒Nike品牌运动鞋进行销售 | 逮捕归案 |
国籍:美国 | 注册号:123456789 | |||
年龄:35岁 | 商标所有人:耐克公司 | |||
2 | 姓名:Anna Black | 商标名称:Apple | 制售假冒Apple品牌手机和配件 | 立案侦查 |
国籍:英国 | 注册号:987654321 | |||
年龄:28岁 | 商标所有人:苹果公司 | |||
3 | 姓名:Peter Green | 商标名称:Adidas | 生产销售假冒Adidas品牌服装 | 移送审查起诉 |
国籍:德国 | 注册号:246801357 | |||
年龄:42岁 | 商标所有人:阿迪达斯公司 |
请注意,以上介绍仅作为示例,实际案件情况可能更为复杂,介绍中的信息需要根据具体案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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