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谭天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被告人谭天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

被告人谭天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谭天在未取得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平台大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严重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权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被告人谭天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被告人谭天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

案件事实

1、20XX年X月,被告人谭天通过网络平台开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他通过购买低价的假冒商品,然后在网络平台上以正品的价格进行销售,从中获取高额利润。

2、被告人谭天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包括服装、鞋帽、化妆品等各类商品,涉及多个知名品牌。

3、被告人谭天的销售额达到数十万元,非法获利达数万元。

法律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谭天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天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且情节严重,应予严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判处被告人谭天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其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案件启示

本案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注意辨别真伪,避免购买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也警示那些企图通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牟取暴利的人,法律必将严惩不贷。

以下是一个关于“被告人谭天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的介绍示例:

序号 项目
1 案件名称 被告人谭天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 被告人姓名 谭天
3 性别
4 年龄 25岁
5 职业 商人
6 案发时间 2021年10月1日
7 案发地点 某市某商场
8 涉案商品 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机、手表等商品
9 涉案金额 50万元人民币
10 犯罪事实 谭天在其经营的商场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11 犯罪性质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1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13 刑罚 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14 案件进展 已判决,正在服刑
15 备注

请注意,这个介绍仅为示例,实际案件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案件信息应以法院判决和相关法律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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