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上诉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序号 | 上诉规定内容 |
1 | 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决后,被告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2 | 上诉应当提交书面上诉状,并说明上诉理由。 |
3 | 上诉期间,原判决不停止执行,但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停执行。 |
4 | 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
5 | 上一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审限的,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6 | 上诉案件的审理,应当全面审查原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 |
7 | 上诉案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改判或者发回重审:(1)原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3)原判决程序违法。 |
8 |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作出判决后,为终审判决,被告人不得再次上诉。 |
请注意,这些规定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还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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