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根据《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如果您使用的商标与别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或者您销售的商品侵犯了别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等,都可能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导致公众可能产生混淆,侵犯了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概述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的相关内容:

序号 侵权行为描述 法律依据
1 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商标法》第57条第1项
2 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商标法》第57条第2项
3 未经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商标法》第57条第2项
4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商标法》第57条第3项
5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商标法》第57条第4项
6 未经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 《商标法》第57条第5项
7 故意为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商标法》第57条第6项
8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商标法》第57条第7项

请注意,这个介绍是为了简化理解而制作的,具体法律适用和侵权判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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