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决定书是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文件,该委员会负责对复审请求进行审查,并据此作出决定,这类复审请求通常涉及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表示不服的情况。
具体而言,复审决定书的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复审请求不成立,维持驳回决定。
2、复审请求成立,撤销驳回决定。
3、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修改后,克服了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撤销驳回决定。
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提交复审请求书,并在此期限内缴纳复审费,如果逾期未提交复审请求文件,但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有关规定的,可以在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请求恢复权利。
如果您对复审决定书中的某些内容或决定有异议,您有权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相关机构提出进一步的申诉或诉讼。
复审决定书是指在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初步审查中被驳回后,申请人不服该决定并向相关知识产权部门(如商标局)提出复审请求,经过再次审理后,官方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决定。
下面是一个简化的介绍,用于说明复审决定书的基本内容:
项目 | 说明 |
决定书编号 | 表明该复审决定书的唯一编号,如“商评字[2023]第0000135718号” |
申请人姓名/名称 | 提出复审请求的个人或公司名称,如“北京蜜獾工坊娱乐文化有限公司” |
委托代理人 | 申请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如“北京铭天律信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名称 | 申请注册的商标名称,如“躺平发育” |
申请商标注册号 | 申请商标的官方注册申请号,如“第62106775号” |
驳回原因 | 商标局初步审查时驳回申请的原因 |
复审请求理由 | 申请人不服驳回决定,提出复审的主要理由 |
复审结果 | 经过复审后的决定结果,如“予以初步审定”或“维持原驳回决定” |
复审依据的法律条款 | 决定书中引用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
证据提交情况 |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的证据材料,如产品介绍、合同、发票等 |
复审委员会决定日期 | 复审决定书的签发日期,如“2024年2月26日” |
请注意,这个介绍是为了简化说明而设计的,实际的复审决定书内容会更加详细和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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