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的办理分为本国优先权和外国优先权两种情况。
对于本国优先权的申请,申请人需要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书面声明,写明首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申请号和登记国家,并且提交首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副本(副本应经该国商标主管机关证明),上述证明文件可以在商标申请日后的三个月内补交。
如果是申请外国优先权,同样需要提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份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如果逾期未提交或者未提出书面声明,会被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需经过原受理机关证明,如果证明材料中在先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不一致,应当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材料。
无论是本国优先权还是外国优先权,其主要作用是让发明人或商标申请人可以抢占先机,因为专利权和商标权都会授予最先申请的那一方,这也有助于督促发明人或商标申请人尽快完成研究和改进工作。
以下是一个关于办理优先权手续的介绍,列出了需要准备的材料和步骤:
序号 | 办理步骤 | 所需材料 | 注意事项 |
1 | 提出书面声明 | 书面声明(包括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国家) | 声明中需明确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受理国家,否则视为未提出声明 |
2 | 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 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副本需经原受理机关证明;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副本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作 |
3 | 提交身份证明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 | 申请人为公司时,需在请求书上加盖公章,并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4 | 提交委托书(如有委托) | 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委托书需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
5 | 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 缴纳费用收据 | 在缴纳专利申请费的同时需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
6 | 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材料(如有) | 优先权转让证明材料 | 在先申请人与在后申请人不一致时,需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材料 |
7 | 等待审核 | 无需材料 | 若申请符合规定,将发放优先权证明文件;若不符合规定,将不予出具证明文件 |
根据以上介绍,办理优先权手续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步骤进行,请注意,各步骤中的注意事项,以确保手续齐全、合规,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专利代理人。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517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