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商标的分类基于尼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及使用用途,总共分为三个类别,第二十九类是加工后的食品,包括肉、鱼、家禽和野味,以及经过腌制、冷冻、干制和煮熟的蔬菜与果品,还有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等,第三十类则是方便食品和快速消费品,涵盖咖啡、茶、糖、米面制品、面包糕点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等,最后一类是未经加工的农产品,例如谷物、活动物、新鲜水果蔬菜、种籽、草木花卉和动物饲料等,这样的分类体系为商标审查以及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商标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食品商标主要涉及以下三个类别,以下是详细的分类介绍:
类别编号 | 主要包含内容 |
第29类 | – 肉、非活的家禽、野味、肉汁 – 非活水产品 – 罐头食品(软包装食品不包括在内,随原料制成品归类) – 腌渍、干制水果及制品 – 腌制、干制蔬菜 – 蛋品 – 奶及乳制品 – 食用油脂 – 色拉 – 食用果胶 – 加工过的坚果 – 菌类干制品 – 食物蛋白,豆腐制品 – 肠衣等 |
第30类 | – 咖啡、咖啡代用品、可可 – 茶、茶饮料 – 糖 – 糖果、南糖、糖 – 蜂蜜、蜂王浆等营养食品 – 面包、糕点 – 方便食品 – 米、面粉(包括五谷杂粮) – 面条及米面制品 – 谷物膨化食品 – 豆粉、食用预制面筋 – 食用淀粉及其制品 – 食用冰、冰制品 – 食盐 – 酱油、醋 – 芥末、味精、沙司、酱等调味品 – 酵母 – 食用香精、香料 – 单一商品等 |
第31类 | – 未加工的林业产品 – 活动物 – 新鲜水果和蔬菜 – 种籽 – 草木和花卉 – 动物饲料 – 麦芽等 |
请注意,这些类别是根据国际尼斯分类标准进行划分的,具体产品可能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细致的分组,在注册食品商标时,需要根据所经营的产品类型选择正确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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