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主张主要有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两种类型,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据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则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要享有本国优先权的必要条件包括:在先申请应当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应当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不应当是分案申请;在先申请的主题没有要求过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或者虽然要求过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但未享有优先权;该在先申请的主题,尚未授予专利权;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是在其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的;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中记载的申请人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在后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由在先申请的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
如果主张商标注册优先权,申请人应当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书面声明,写明首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申请号和登记国家,并且提交首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副本(副本应经该国商标主管机关证明)。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模板,用于申请人在主张优先权时填写相关信息,请注意,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优先权主张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序号 | 优先权国家/地区 | 优先权申请号 | 优先权申请日 | 与本次申请的关系 |
1 | 说明书/权利要求 | |||
2 | 说明书/权利要求 | |||
3 | 说明书/权利要求 |
以下是填写介绍时的注意事项:
1、序号:依次填写每个优先权的主张序号。
2、优先权国家/地区:填写首次申请专利的国家或地区名称。
3、优先权申请号:填写在优先权国家/地区获得的专利申请号。
4、优先权申请日:填写在优先权国家/地区提交专利申请的日期。
5、与本次申请的关系:说明该优先权与本次申请的关联性,涉及相同或类似的说明书、权利要求等。
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还需根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局规定,提交相应的优先权文件(如优先权证明、优先权副本等),在填写介绍时,请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以免影响优先权主张的有效性。
请注意,本介绍仅供参考,具体填写要求请遵循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法规及实践,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或专利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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