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商标注册证》丢失,您仍然可以办理商标续展,必须在递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的同时,递交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当《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时,商标注册人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值得注意的是,自2022年1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发放纸质商标注册证,因此申请人需要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说明在《商标注册证》丢失的情况下办理商标续展的相关步骤和所需材料:
序号 | 流程 | 说明 | 所需材料 |
1 | 补发商标注册证 | 在办理商标续展前,需先向商标局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 | – 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 商标注册人身份证明 |
2 | 刊登遗失声明 | 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以证明原《商标注册证》已丢失 | – 遗失声明 |
3 | 提交续展申请 | 在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 – 商标续展申请书 – 商标图样5张 – 商标代理委托书(如有代理) |
4 | 等待审查 | 商标局对续展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将发放续展证明并予以公告 | – 无需额外材料,耐心等待审查结果 |
5 | 领取续展证明 | 商标局核准商标续展申请后,领取续展证明 | – 续展证明 |
请注意,介绍中提到的所需材料仅供参考,具体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根据商标局的要求进行调整,建议在办理过程中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以确保各项手续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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