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商标的使用期限通常是指商标的有效期限,以下是商标有效期限的介绍示例:
商标注册地 | 商标有效期限 | 续展期限 |
中国大陆 | 10年 | 每次续展10年,可无限次续展 |
美国 | 10年 | 每次续展10年,需在到期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 |
欧洲(欧盟) | 10年 | 每次续展10年,需在到期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 |
日本 | 10年 | 每次续展10年,需在到期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 |
韩国 | 10年 | 每次续展10年,需在到期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 |
请注意,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法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上述介绍仅提供了一般情况下的商标有效期限和续展期限,实际操作中,请以当地知识产权局或相关机构的官方规定为准,商标续展需缴纳一定的费用,否则可能导致商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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