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商标的分类基于尼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及使用用途,总共分为三个类别,第一类主要包括加工后的食品,如肉、鱼、家禽和野味,以及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等,第二类则包括了方便食品、快速消费品等,而第三类则尤其包括以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为主的饮料,供人食用的加工过的谷物,比如燕麦片、玉米片等,比萨饼、馅饼(点心)、三明治等,裹巧克力的坚果等。
需要注意的是,尼斯分类在确定商品和服务分类时也考虑到了一些例外情况,本类尤其不包括工业用盐(第一类),食品或饮料用调味香精油(第三类),药茶和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第五类),婴儿食品(第五类),膳食补充剂(第五类),药用酵母(第五类),动物食用酵母(第三十一类)等,这些例外情况都需要在申请商标注册时特别注明。
食品商标主要分布在以下几类中,以下是详细的类别介绍:
商标类别 | 主要包括的食品内容 |
第29类 | 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
第30类 | 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冰制食品;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饮用冰 |
第31类 | 谷物和不属别类的农业、园艺、林业产品;活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种子;草木和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
第5类 | 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营养品;婴儿食品;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锈剂(注意:这里的食品主要指婴儿食品) |
第40类 | 食品加工,酿造,制糖,发酵工业等 |
请注意,这里仅列出了与食品相关的部分主要类别,实际上商标分类更为详细,每个类别下还有许多小类,在注册食品商标时,需要根据具体的产品特性选择相应的类别和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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