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以什么为准「外观设计专利以什么为准

根据专利法,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专利法第59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

外观设计专利以什么为准「外观设计专利以什么为准

序号 判定标准 说明
1 新颖性 外观设计必须是与现有设计有明显区别的新设计。
2 独创性 外观设计应当具有一定的创意,不能是简单模仿或拼凑现有设计。
3 美感 外观设计应当具有美感,符合人们的审美观念。
4 工业应用性 外观设计应当适用于工业生产,能够实现批量制造。
5 明显区别 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相比,应当具有明显的区别。
6 不包括功能性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不包括产品的功能性设计,仅限于外观造型、图案、色彩等方面的设计。
7 不受尺寸、比例限制 外观设计专利的尺寸、比例不影响其新颖性和独创性。
8 不受材料、工艺限制 外观设计专利不受产品材料、生产工艺的限制,只要设计本身符合专利要求即可。
9 符合法律、道德和公序良俗 外观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要求。
10 不得与他人著作权冲突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版权),如果外观设计涉及到图案、形状等与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相似,需避免侵权问题。

请注意,以上介绍仅供参考,具体外观设计专利的判定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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