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1、本规则是为了规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声誉和市场秩序。
2、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或服务。
使用条件
1、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相应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2、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资质。
使用方式
1、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应当在商品或服务的包装、标签、广告等宣传材料上明显位置标明。
2、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误导消费者。
使用义务
1、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应当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维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声誉。
2、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配合进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工作。
违规处理
1、对于违反本规则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相关部门有权进行调查,并根据情况采取警告、罚款、撤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权等措施。
2、对于严重损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声誉,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争议解决
1、对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产生的争议,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对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权争议,由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则
1、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对本规则的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序号 | 规则内容 | 说明 |
1 | 总则 | 介绍制定规则的目的、法律依据等 |
2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定义 | 说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含义、作用等 |
3 | 注册人与使用者的权利与义务 | 明确注册人和使用者的权利、义务以及使用条件 |
4 | 使用条件 | 规定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特定品质、加工制造要求等 |
5 | 申请与审批流程 | 说明申请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流程、审批程序等 |
6 | 使用管理 | 规定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监督管理、违规处理等 |
7 | 特定品质保证 | 说明保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品特定品质的措施、质量检测等 |
8 | 标志的使用与展示 | 规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展示要求等 |
9 | 监督与处罚 | 明确对违反规定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处罚措施等 |
10 | 培训与宣传 | 提高使用者和消费者的认识和了解,推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
11 | 附则 | 规则的解释、修订、实施时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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