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合理使用有哪些限制

商标权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了说明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特点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合理使用的限制因国家和地区而异,日本1991年修改《商标法》时规定了以下限制:他人以正常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姓名、名称、雅号、艺名、笔名;他人以正常方式表示该商品或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的普通名称、产地、销售地、质量、原料、性能等。

商标权合理使用有哪些限制

商标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是以除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外,是否还加注了其他说明性文字表明它的“说明性质”为判断标准,为了说明本商品的型号、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而使用他人商标的,可以认定为合理使用。

序号 限制条件 说明
1 使用目的具有正当性 商标使用应出于说明商品的性质、质量、产地、主要原料等产品的特点,而非作为商标使用,不能与商标权产生联系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2 使用行为出于善意 商标使用应不是为了与商标权人进行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而是善意的、诚实的使用。
3 使用后果不会造成混淆 商标使用应尽量减小与商标专用权产生联系,避免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或与商标权商品发生混淆。
4 符合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商标使用应遵循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属于市场竞争的正当方法,客观上未损害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5 正常表示商品或服务信息 商标使用可以正常表示商品或服务的普通名称、产地、销售地、质量、原料、性能、用途、形状、价格等信息,只要这种使用是善意的和正当的。
6 不受商标专用权效力拘束 在特定情况下,如善意且合理地表示自己的姓名、名称或商品信息,不受他人商标专用权效力的拘束。

这个介绍概括了商标权合理使用的主要限制条件,有助于理解和把握商标使用的合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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