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
驰名商标的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
下面是一个简单的介绍,概述了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和认定标准:
认定机构 | 认定标准 |
商标局 | 1.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
商标评审委员会 | 1.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 | 1.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
请注意,上述介绍中的认定标准是根据中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的,并且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机构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决定一个商标是否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要依据具体案件和当事人的请求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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