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申请的补正是一个非必经的程序,具体如下:
1、申请人依法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2、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会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并限定一个补正的期限。
3、如果补正的是电子申请,应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按要求提交回文,无需交回纸质补正通知书。
4、在补正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商标局要求的具体补正内容,如果补正的内容是“商标代理委托书的委托人签字应为原件”,那么申请人应确保委托书的签字是原件,并与通知书一起寄回。
在进行商标异议答辩时,建议申请人注意以下几点:
– 抓住重点:在辩驳商标不近似时,应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叙述;在辩驳商品不类似时,应从商品的本身来说明有区别,尤其是对消费者的购买使用是否产生影响。
– 突出优势:被异议人的商标如果有特定的优势或特点,应在答辩中明确指出。
序号 | 流程 | 说明 |
1 | 寄发补正通知 | 商标局在发现异议申请书件存在问题后,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并规定补正期限。 |
2 | 限期补正 | 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补正通知后,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补正,并将补正材料提交给商标局。 |
以下是补正时需注意的几个方面: | ||
3 | 注意事项 | 1. 补正书件需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 |
4 | 2. 补正内容应按照要求填写清楚、准确。 | |
5 | 3. 补正时限为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0天内。 | |
6 | 4.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需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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