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法律程序,旨在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并提高商标注册审查的质量,任何人如果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均有权在公告之日起的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注册的意见。
提出商标异议申请的具体程序如下:
1、选择申请途径:申请人可以选择以下途径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 委托已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 申请人直接办理。
– 申请人自行或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电子申请,有关详细的提交方法,可以参考“网上申请”栏目。
2、填写申请书:无论通过哪种途径,都需要填写《商标异议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
– 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或服务类别、商标编号。
– 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
3、提交申请:根据选择的途径,将填写完整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商标局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
4、等待审查: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将对申请书及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如果审查通过,商标局将正式受理异议申请,并将异议书副本送达被异议方,被异议方可以在收到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进行答辩。
5、审理与决定:经过双方的陈述和证据交换后,商标局将组织异议双方进行审理,审理结束后,商标局将根据审理情况做出异议成立或不成立的决定。
序号 | 程序内容 | 说明 |
1 | 准备异议申请书件 | 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如商标图样、商标注册证书、合同、宣传资料等。 |
2 | 提交申请书件 |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提交或者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
3 | 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 在商标注册大厅打收文条形码。 |
4 | 缴纳异议规费 | 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
5 | 商标局受理异议申请 | 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申请书副本邮寄给被异议人。 |
6 | 被异议人答辩 | 被异议人收到异议申请书之日起30天内作出书面答辩,如果未在限期内答辩,视为弃权,但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
7 | 补正(如需) | 如果商标局发现异议申请书件存在问题需要补正,会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下发补正通知书,要求在限期内补正。 |
8 | 商标局调查核实 | 商标局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进行调查核实。 |
9 | 商标局作出裁定 | 商标局在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
10 | 商标异议裁定结果通知 | 商标局将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书邮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
请注意,以上介绍是根据提供的信息整理的,具体办理程序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变化,在办理商标异议申请时,请以官方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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