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异议案的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三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 。
如果您想进行商标异议答辩,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商标异议答辩书;
– 被异议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 被异议商标的《商标公告》复印件;
– 异议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当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受到异议时,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交的书面答辩,以下是关于商标异议答辩的介绍:
序号 | 答辩要点 | 说明 |
1 | 答辩主体 | 被异议人应明确填写自己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
2 | 答辩期限 | 被异议人应在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意见 |
3 | 异议理由 | 列出异议人对商标提出的异议理由,并对每一条理由进行反驳 |
4 | 商标独创性 | 陈述被异议商标的设计理念、独创性以及与在先权利的关系 |
5 | 商标使用情况 | 提供被异议商标的使用证据,如合同、发票、广告等,证明商标已经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
6 | 商标显著性 | 论证被异议商标具有显著性,不同于其他商标,不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 |
7 | 在先权利 | 如被异议人拥有在先权利,应提供相关证据,如商标注册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
8 | 反驳证据 | 针对异议人提出的证据,提供反驳证据,如对比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的区别,证明商标不近似 |
9 | 材料提交 | 按照要求提交答辩材料,包括答辩申请书、证据目录、证据材料等,确保材料完整、清晰、有序 |
10 | 注意事项 | 确保答辩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凭空捏造或提供虚假证据,以免影响答辩效果 |
通过以上介绍,可以清晰地了解商标异议答辩的主要要点和注意事项,有助于被异议人进行有效的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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