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是指由法律授予商标权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排他性权利,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序号 | 权利范围内容 | 说明 |
1 | 核准注册的商标 | 商标专用权以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准,包括文字、图形、组合或其他构成要素。 |
2 | 核定使用的商品 | 商标专用权以国家商标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
3 | 积极权利 | 商标持有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对核准注册的商标的使用、处分和取得收益等权利。 |
4 | 消极权利 | 商标持有人禁止他人在与核定使用商品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核准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
5 | 保护范围扩大 |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不仅包括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还包括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和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的商品。 |
这个介绍简要概述了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包括商标的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积极权利、消极权利以及保护范围的扩大,这些内容有助于理解和掌握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范围。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52315.html